东亚畜牧交易所交易服务协议
甲方:东亚畜牧现货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电话:0536-739999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港路45000号10号楼101
乙方:
电话:
用户编码:
甲方系经合法批准、提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服务的服务商,乙方系有从事畜牧产品及相关产品交易经验及资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东亚畜牧交易所预售交易业务交易规则(试行)》、《东亚畜牧交易所交易用户管理办法(试行)》、《东亚畜牧交易所预售交易业务结算管理细则(试行)》、《东亚畜牧交易所预售交易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在交易所官方网站及交易系统客户端上公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规则(统称"业务规则”)的规定,甲方作为东亚畜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与乙方就交易所提供的交易系统平台业务事项达成共识,乙方确认已完全阅读甲方业务规则的相关内容并认可该内容,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
一、交易品种及数量
按照交易所上市说明书及相关交易规则规定。
二、交易时间
1.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当前交易日9:30至15:30为一完整交易日。交易时间如果有变动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
三、交易方式
乙方通过网络系统与甲方提供的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进行交易。
甲方在计算机(数据存储器)中针对交易过程所形成的电子记录、数据电文等以电子形式存储的相关数据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四、履约订金
乙方的订货履约订金根据电子订单标的物商品价值确定,临近交收月会阶段性调整履约订金,具体详见交易所相关规定。
五、费用
乙方在参与交易交收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交易手续费、交收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1.交易手续费:具体见相关交易品种上市说明书。
2.交收手续费:具体见相关交易品种上市说明书。
3.交易所有权根据产品市场行情对以上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通知通过交易所官网公布及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发送至乙方。
六、结算
具体结算规则及细则参照相关品种《东亚畜牧交易所预售交易业务结算管理细则(试行)》及其修订版执行,修订的通知通过交易所官网公布及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发送至乙方。
七、风险管理
1.甲方以资金安全率来计算乙方的持仓风险。
2.乙方因为可用资金不足、遇到紧急情况或交易所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将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乙方的持仓进行代为转让,转让价格以即时成交价为准,乙方对代为转让产生的结果认可,不持任何异议。
3.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甲方有权根据东亚畜牧交易所要求对乙方的未转让持仓进行全部代为转让,转让价格以即时成交价为准,乙方对因此产生的结果认可,不持任何异议。
八、实物交收
具体交收规则和细则参照相关品种《东亚畜牧交易所预售交易业务交收细则(试行)》及其修订版执行,修订的通知通过交易所官网公布及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发送至乙方。
九、入市及交易
1.乙方在甲方开立交易账户,此账户由交易所统一进行监管,并且必须经过交易所的审核后方可进行交易。交易账户实行一户一码制。
2.乙方入市须在会员服务机构的配合下,填写并上传以下文件: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通过线上开户申请成为交易用户须提交以下资料:
通过在线评估问卷,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及《风险告知书》等全部内容后,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开户资料(有效证照电子扫描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扫描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授权书并加盖公章),输入手机验证码,阅读并认可《东亚畜牧交易所交易用户管理办法(试行)》,提交注册信息并关联本组织的银行账户,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可成为东亚畜牧交易所交易用户。
符合入市条件的以自然人形式参与交易的用户通过线上开户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通过在线评估问卷,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及《风险告知书》等全部内容后,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产业证明文件、开户资料(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本人银行卡正面照片或扫描件),输入手机验证码,阅读并认可《东亚畜牧交易所交易用户管理办法(试行)》,提交注册信息并关联本人的银行账户,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可成为东亚畜牧交易所交易用户。
交易用户资料上传及邮寄:
入市所有文件的电子版由交易用户本人上传至东亚畜牧交易所在线开户端。纸质版资料须邮寄至东亚畜牧交易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港路45000号10号楼201客服部)。
交易用户必须保证其提交入市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同时需要在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有限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以实现与交易所履约订金专用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如乙方提供的入市资料有虚假,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发生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因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产生一切后果的法律责任。
3.所有的协议和通讯方式都须以签名或电子记录进行确认。
4.乙方必须对交易账户和所有密码进行妥善的保管,并独自承担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若密码丢失,乙方须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个人交易用户)或有效证照(副本)电子扫描件(法人交易用户)以及其它甲方要求的信息,经交易所核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将密码重置至初始状态。
5.乙方必须确保其本人(或本组织)有满足维系交易系统顺利运行配置要求的软件和硬件系统。
6.乙方的交易账户只限本人(或本组织)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其它法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7.甲方仅通过交易用户账号和密码核实乙方身份,乙方应妥善保存好其本人(或本组织)的交易账号和相关的密码。通过交易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交易操作,无论是否本人(或本组织)交易,均视为是乙方本人(或本组织)操作。所有因密码遗失及被盗导致的利益上的损失,均与交易所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所有乙方通过网络发出的交易指令,一经发出并成交后,均视为本人发出,不得撤销或撤回。所有乙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的交易指令,以交易所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9.乙方对当日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时,应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三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甲方则视作乙方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10.乙方必须遵守和接受交易所规定的有关产品交易事项的一切规则,包括交易所现行及后期的修改版本,或者交易所新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则和办法等,以上修改的版本或新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则和办法,均通过东亚畜牧交易所官网公布及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发送至乙方。
11.乙方在提取账户资金时,以其交易账户内可出资金为准。
12.乙方交易账户激活后连续十二个月未交易的,为保障乙方账户安全,乙方同意甲方视具体情况对乙方交易账户予以冻结。交易账户冻结后乙方要求继续交易的,可向交易所申请解除冻结。
13.乙方因未遵守甲方相关制度且需销户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交易账户先行予以冻结。
十.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双方违约的,各自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市场行情的判断和操作建议仅供参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向乙方作出获利或不遭受损失的担保或承诺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据此进行交易产生的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电讯信号的中断、互联网的不畅通及乙方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设备不稳定等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3.由于疫情、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5.交易期间,如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破产、解散等情况时,乙方将面临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乙方在注册过程中,通过网络页面勾选、点击确认、进行下一步操作即表示签署并完全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本协议生效。甲方有权在必要时变更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变更后继续使用甲方交易系统,则视为接受变更后的本协议。
2.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于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的修订或更改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3.甲方对本协议各项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调解不成的,必须至潍坊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任意一方不得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关联银行、乙方所在地等主体改变管辖机构和管辖地。
4.乙方可以通过解除签约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签订的本协议。双方终止协议履行,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所有费用和欠款,且在终止协议当天无任何成交记录。
5.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终止交易用户资格之日止。
6.本协议书为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交易所各项规则所订。如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交易所规则等发生变动,导致本协议书相关条款与其规定相抵触的,应以新的规定为准;需要依据该等变动对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有义务将其业务规则明示于甲方官方网站www.ealce.com及甲方交易系统客户端,乙方有义务获知并充分理解业务规则。
7.《关于禁止代客交易及交易账号安全保障的说明》、《交易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承诺已充分阅读本协议及附件内容,包括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乙方愿意并有能力承担一切相应风险。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关于禁止代客交易及交易账号安全保障的说明》
附件二:《交易风险告知书》
甲方:东亚畜牧现货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乙方:
签署日期:
附件一:
关于禁止代客交易及交易账号安全保障的说明
尊敬的交易用户:
东亚畜牧交易所禁止代客交易以及变相代客交易,严厉禁止具体细化至某点位交易合同的订立、转让,请广大交易用户提高防范意识,切勿将交易账户交由他人操作,对于由于代客交易行为产生的交易风险及损失,东亚畜牧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人/本组织承诺首次登陆更改密码,不会将交易账号及密码泄露给他人,且愿意承担因未遵守上述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人/本组织特此声明并同意将此声明作为与交易所签订交易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
附件二:
交易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交易用户:
东亚畜牧现货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在使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对交易用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解风险的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现货交易经验有一定的要求,交易用户通过网络页面勾选、点击确认,进行下一步操作即表示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交易服务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已充分认知并了解本告知书载明的风险。
本告知书旨在向交易用户充分揭示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且帮助交易用户评估和确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本告知书披露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但是并没有完全包括所有关于交易所交易品种的风险。鉴于交易过程中风险的存在,在签署《交易服务协议》及进行交易前,交易用户应该仔细研读本风险告知书,必须确保自己理解有关交易的性质、规则,并依据自身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承担风险的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交易。
对于本告知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应该及时咨询相关方,并确保对告知书不存在任何异议。
一、温馨提示
由于电子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故不适合使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如银行贷款、民间贷款)等进行交易的交易用户,交易用户在签署《交易服务协议》前请仔细阅读并承诺遵守《东亚畜牧交易所交易用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交易所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业务只适合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用户:
(一)经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记从事交易相关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行业背景的自然人交易用户;
(二)承诺遵守《东亚畜牧交易所预售交易业务交易规则(试行)》、《东亚畜牧交易所交易用户管理办法(试行)》、《东亚畜牧交易所预售交易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配套制度及本告知书;
(三)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及良好的信誉;
(四)法人单位、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类交易用户: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符合入市条件的以自然人形式参与交易的用户: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并且具有畜牧行业养殖、加工、销售或其它相关的背景;
(五)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相关的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以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交易用户的现货交易产生影响,交易用户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二)价格波动的风险
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时,假如参与交易的商品价格走势出现波动导致货物升贬值,因而存在出现交易亏损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交易用户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资质风险
交易所将严格审核会员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对符合交易所要求的方可获得相关资质,可能存在伪造、冒用资质文件或冒充交易所工作人员从而通过诱导开户、代为开户、做出获利承诺、通过直播间或投资群频繁喊单等违规方式,鼓动用户开户并参与交易的情况。上述行为严重破坏交易市场正常秩序,请交易用户仔细核对相关资质文件,如果不能有效辨别真伪,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交易用户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四)交易风险
1.交易用户需要了解:在交易中如果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履约订金或可用资金不足,交易所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履约订金或可用资金。交易所发出追加履约订金通知后,交易用户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三十分钟内补足至履约订金最低余额为正。交易用户必须有条件满足随时追加履约订金的要求,否则其存货将会被代为转让,交易用户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对交易用户作出获利保证,并且不会与交易用户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
3.交易用户的成交单据必须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交易用户参考,同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交易用户自行承担。
4.在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非人为的明显的错误报价,交易所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作出纠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交易用户自行承担。
5.交易期间,如果因交易用户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破产、解散等情况时,交易用户将面临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交易用户自行承担。
(五)网上交易风险
1.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有关通讯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交易所及其会员服务机构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也不能保证交易用户客户端的设备配置及其连接的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传播和接收的实时性。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会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不可抗拒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由此可能导致您的网上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造成网上交易的用户无法及时进入交易系统,无法查看行情而影响交易造成的损失由交易用户自行承担。
2.交易用户的电脑系统有可能被病毒以及网络黑客攻击,从而使交易用户的决策指令无法正确及时执行。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对交易用户的交易产生影响,交易用户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由于不慎将账号、交易密码遗失,账户被他人盗用,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交易用户自行承担。
4.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的原因,互联网发布的行情信息及其它信息可能会滞后、出现错误并误导交易用户,由此可能导致的损失由交易用户自行承担。
(六)不可抗力风险
由于疫情、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会对交易用户的交易产生影响,交易用户应该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特别提示
1.交易用户在参与交易之前务必详尽的了解交易品种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以及交易所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依法合规地从事商品交易业务。
2.交易所与现有的国内其他交易所相比,在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而且交易所为了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稳定地发展,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交易过程中的监管。请您务必密切的关注交易所交易行情的公告、风险提醒等信息,及时了解交易风险状况,做到理性交易,切忌盲目跟风。
3.交易用户在开通交易之前,请配合交易所了解交易用户的适当性管理规定,完整、如实地提供入市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交易所有权拒绝和停止对其提供交易服务。
4.交易用户入市需通过交易所用户适当性评估。
5.交易所诚挚的希望和建议交易用户,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6.本风险告知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商品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商品合同价格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商品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相关文件,对商品交易业务所特有的规则必须了解和掌握,全面理解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理解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交易系统作仔细的、全面的研究,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商品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本组织特此声明并同意将此声明作为与交易所签订交易服务协议的有效补充。本人/本组织已阅读理解和同意以上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